一、凡不按上机证号上机者、下课不关电脑;椅子、键盘不归位者向机房实验员作出书面检讨。
二、对于破坏硬件部分的作如下惩罚:
每破坏一个鼠标罚款50元;
每破坏一个键盘罚款100元:
每破坏一个软驱罚款400元;
每破坏一台显示器罚款500-l000元;
破坏主机(含主机内任一部件)罚款1000-2000元;
损坏网线者及组成者罚款30元;
损坏集线器者罚款500元;
损坏服务器者罚款2000-5000元;
每损坏凳子一个罚款150元;
每损坏一个操作台者罚款200元。
三、随地吐痰、扔杂物、不按机房所配鞋套入内造成室内卫生不洁者,每次罚款50元。
四、有偷盗行为者,除加倍罚款外,按黑河学院相关制度处理。
五、此规定由实验员负责执行,实验中心主任作监督管理,系领导根据情节和损坏程度作最后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