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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课程作业、辅导答疑实施细则

2011年04月21日 00:00  点击:[]

经济管理系课程作业、辅导答疑实施细则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课程教学管理体系,促进教师课程教学水平的提高,保障学生专业课程学习质量。根据《黑河学院课程作业、辅导答疑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课程理论教学环节

(一)课程作业

1.专业必修课程

按照8学时一次作业(其中数学课程按照6学时一次作业)

课程作业量=总学时数/X学时(X=8、6,按4舍5入计)。在学期中期(9-11周)的某次作业可以是期中考试或课程小论文(调查报告)形式进行安排,要有成绩记录,小论文(调查报告)同时要有评语。

2.专业选修课程

一学期不少于3次作业。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大纲要求精选习题、确定作业的数量、形式及要求。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业数量及难易程度要适中,既要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加强训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理论作业采用书面形式,一些操作性或专业性较强的课程需要布置实践作业的以电子和实验报告形式上交,还可通过网络课程平台布置和批改适量的网上作业。作业类型原则上要求综合类,包含对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对学生分析能力的培养训练。作业批阅必须以百分制计成绩;一般要求全批全改,学生人数超过70人的课程,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二。

(二)辅导答疑

所有任课老师每周需安排一次辅导答疑。答疑时间为半天,答疑地点为教师所在系办公室。答疑时间具体日期由老师确定,但不得安排在周三下午和老师有教学任务的时间。每学期老师答疑辅导时间确定后,提交系办公室上网公布。辅导教师每次课外辅导后,应记载教学内容的难点、疑点,积累教学经验,为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积累资料,同时须认真填写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黑河学院课外辅导登记表》,并交教师所在的教研室。

(三)课程测试

每门课程测试2次:期中考试1次,期末考试1次。

期中考试时间:第10-11周(或课程教学进度学时的1/2时)。

期末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

(四)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计算:按课程考核说明计算,课程成绩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部门,并即时进行网上录入。

黑河学院辅导答疑登记表

( 学年度第 学期 )

教学单位:

主讲教师

辅导教师

辅导课程

辅导班级

辅导时间

辅导地点

辅导形式

辅导内容

学生意见

学生代表(签字)

教研室意见

教研室主任(签字)

备注

注:此表请任课教师填好后,每学期汇总交教研室保存。

黑河学院教师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情况汇总表

( 学年度第 学期 )

教学单位: 教研室: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总课时/学分

批改作业次数

辅导答疑次数

备注

合 计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均未完成的教师有:

注:此表请各教研室根据各教师上报数据统计后交教学单位保存。

教研室主任: 教学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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