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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2008年06月19日 00:00  点击:[]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监考人员工作守则》和《考生守则》,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任务和工作程序。

第二条 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听从监考领导小组的安排,不许自行调换监考岗位;

(二)开考前一小时,监考人员应准时到考务办公室接受监考任务,二人一组领取试卷和草纸。领取试卷时须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课程代码、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同时,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三)考前四十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及时将标有考号的座位贴及标有考场序号的门贴按要求贴好。并清理考场卫生和查看书桌是否按要求摆放;

(四)每科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人员组织学生有序地进入考场,同时逐个认真检查、核实考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要求考生做好考试准备。对缺少或无有效证件者,令其先退出考场门外等候,然后及时和考务办取得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五)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草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BP机、手机等)和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对已带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位置;

(六)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检查无误后,将试卷与草纸发给学生,并提醒考生首先填写考号及姓名。若开封试卷后发现试卷种类、数量、印刷、附件等与考试科目不符,应立即与考务办联系,由考务办进行处理;

(七)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其它考试注意事项;

(八)监考人员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监考人员核实考场人数,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中的各项内容,应详细填写缺考及违纪考生的考号及姓名,同时将违纪考生的违纪事实和违纪手段填写清楚,在违纪考生的答题卡指定位置用2B铅笔填涂“违纪”标识。并在第一时间内将违纪情况上报考务办;

(九)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刷存在问题或试题有更改之处,必须请示考务办,并将处理意见当众公布;

(十)在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认真监督考生考试,维护考场秩序,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纪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十一)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了考场秩序;

(十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巡考人员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报纸、谈笑、抄作试卷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抢卷,在考试期间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四)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或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告知考生所剩考试时间;

(十六)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要求考生起立,停止答题,并要求考生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验收。监考人员应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答题纸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次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题、答题纸页数是否齐全,答题卡中填写或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准确、完整,并收集、清点和整理考试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完毕后,监考人员方可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七)监考人员熟悉并认真执行考试试题、答题卡、答题纸的密封步骤,将整理好的考生试卷交考务办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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