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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2008年06月19日 00:00  点击:[]

监考人员工作守则

(一)监考员在正式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座,清理考场,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作业、字典等不许带进考场的物件放在讲台(不许放在考生桌面上、抽屉里或座位附近);宣布《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二)要求学生将考试证件(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核实身份。否则,应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中记录其姓名、年级、学号。

(三)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发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四)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和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与暗示。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缺漏页等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

(五)监考过程中应认真监考,严于职守,严格监督学生考试。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外吸烟、谈笑、看书报、翻阅考生试卷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背对学生,不得接听手机,不得离开考场。

(六)监考过程中,监考员要在考场内行走、查看,检查考试秩序情况,防止违纪行为发生,但不得影响、干扰学生考试。若发现学生考试作弊,监考员应立即收缴其试卷和夹带物,令其退出考场,并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记录》中简要说明作弊事实。

(七)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

(八)考试时间结束,应要求学生站立,停止答卷,并要求学生将试卷和专用考试用纸放在本人桌面上,监考人员组织学生有秩序离开考场,防止交卷时学生互相抄袭、交头接耳、改动试卷等作弊行为。

(九)待学生全部离开考场后,监考人员再收学生试卷和专用考试草用纸,并认真清点试卷份数与该考场实考人数是否相符。

(十)监考员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记录》中各项内容,于考试结束后立即交教学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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