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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09月21日 18:54  点击:[]

黑河学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科研启动基金使用与管理,提高科研启动基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启动基金以项目形式进行资助,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回校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两类。

第三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属校级重点科研项目,从学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对象为学校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具体包括:

(一)《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8]15号)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四个层次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

(二)学校在岗教师中通过在职培养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第五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按照《黑河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8]15号)和《黑河学院回校博士待遇暂行规定》(黑院政发[2017]132号)执行。

第二章  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第六条 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制度,受资助对象入职后即可申请,科研处统一组织,定期评审。

第七条受资助对象所申报科研项目应符合所在学科发展方向,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实可行;每位资助对象只能获得1次资助。

第八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由受资助对象提出申请,并填写《黑河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结合本部门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初审推荐,经科研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审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与验收

第九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管理

(一)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范围,所在学院、科研处对项目研究进度进行跟踪管理。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立项后,所在学院应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请书设定的研究内容和计划进度等组织实施,研究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不得向他人或外单位划转项目经费。

(三)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黑河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告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项目研究周期满1年半须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完成相应人才验收标准条件之一方为合格。

第十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验收

(一)项目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到科研处办理验收手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只可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延期申请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写明延期原因和延期内研究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经科研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延期仍然不能结题验收的,学校将终止科研启动基金经费支持,结余资金应在延期届满按原渠道退回,并取消项目负责人1年项目申报、成果报奖、奖励及其他科研方面资助资格。

(二)受资助对象在引进时有明确成果要求的,按学校人事处引进时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和项目申请书所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进行验收。

(三)受资助对象在引进时没有明确成果要求的,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结项:

1.引进第一层次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项目方面,获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ESI高水平热点或高被引论文2篇或权威A类期刊发表论文4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2.引进第二层次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人才方面,具备学校规定的第一层次人才水平。

2)在项目方面,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3)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4)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ESI高水平热点或高被引论文1篇或权威A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5)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6)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3.引进第三层次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1)在人才方面,具备学校规定的第二层次人才以上水平。

2)在项目方面,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3)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4)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A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3篇。

5)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位,二等奖第一位)。

6)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4.引进第四层次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二)

优秀博士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扶持共建项目除外)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博士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扶持共建项目除外)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柔性引进人才

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与柔性引进人才协商确定科研工作量事宜。

6.回校博士(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项目方面,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到账经费不低于科研启动基金经费两倍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累计)。

2)在著作方面,公开出版由学校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论文方面,在学校核定的权威B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在奖励方面,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第一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5)在专利方面,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位)。

第十一条检查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或验收表,并提交年度或验收业绩成果。

(二)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检查或验收标准进行初审。

(三)科研处按照检查或验收标准进行复审;期满验收项目,须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十二条由学校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著作、学术论文、成果鉴定评议材料等均应标注“黑河学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和基金编号。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严禁用于与科研无关的事项或挪为他用。

第十四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款方式,项目立项后划拨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划拨总经费的30%,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再划拨总经费的20%。

第十五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管理体制、预算编制与调整、开支范围、使用管理等事项按照《黑河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7〕140号)执行。

第十六条在基金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若调离学校,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经费须全额返还学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各类业绩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为黑河学院,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特殊说明除外)。

第十八条由科研启动基金资助的著作,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不再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在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未完成前,不得再申请校级其他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人事处在各自职责内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黑河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黑院政发〔2010〕1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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