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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0月10日 08:1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经费为学院包干经费项目。随着学校对二级学院管理改革的推进,将逐步下放二级学院财务管理权限。

第二章  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依法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勤俭节约原则;讲求绩效原则。

第三章  经济责任制

第四条  二级学院经费由院长审批。院长为二级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二级学院应遵守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条  二级学院应成立由班子成员等组成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编制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七条  二级学院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同时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黑河学院预算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5]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党政工作要点及学院年度工作重点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

第九条  二级学院收入预算应坚持稳健的原则。

第十条 二级学院支出预算安排应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年度预算编制完成后须上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签字,教务处统一汇总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呈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收入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支出是指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省以及学校的相关财务规定。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包干经费具体包括:

(一)办公费

办公费是指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按职工数300元/年/人,学生数20元/年/人核定。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按教师数500元/年/人,学生数60元/年/人核定。

(三)就业指导费

就业指导费是指用于就业指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差旅费、就业招聘会等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黑院政发[2015]75号)执行。

(四)学生活动费

    学生活动费是指用于学生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3]179号)执行。

全年按40元/生核定。其中团委按20元/生核定;各学院按20元/生核定。

(五)课程建设经费

   课程建设经费是指用于课程建设的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意见》、《精品课程实行滚动建设方案》执行,建设期为三年。

(六)专业建设经费

   专业建设经费是指用于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建设期为三年。

1.国家特色专业:按每年50万元/专业核定。

2.省级重点专业:按每年30万元/专业核定

3.院级重点专业:按每年5万元/专业核定。

4.新增专业:按每年10万元/专业核定。

5.一般专业:按每年2.5万元/专业核定。

(七)实践教学经费

实践教学经费是指支付学生实习补助、带队指导老师差旅费等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条例(修订)》(黑院政发[2015]80号)执行。

(八)教材建设经费

   教材建设经费是指用于教材建设的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教材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教材建设须经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批准通过后方可报销。

(九)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

大学生科技创新经费是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使用费、专利申请费、论文出版费、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等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院政发[2012]22号)执行。按教师数200元/年/人,学生数10元/年/人核定。

(十)党建经费

  党建经费是指用于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报刊资料等专项经费。

   依据《黑河学院党建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由经办人签字、各党总支书记审签,财务处审核即可报销。

(十一)师资培训费

师资培训费是指用于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等专项经费,按教师数1000元/年/人核定。

培训结束后,教师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人参加培训的项目、内容、结果等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备案。

(十二)合作办学专业建设费

   合作办学专业建设费是指用于合作办学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按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数200元/年/人核定。

(十三)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是指二级学院用于正常运转的教学和办公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就业指导费等费用。按职工数80元/年/人,学生数50元/年/人核定。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为2万元。

(十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是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经费,每个重点学科5万元/年。

依据《黑河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4]170号)等文件执行。

(十五)科研学术会议经费

科研学术会议经费是指用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地方性学术会议的专项经费。按教师数200元/年/人核定。

依据《黑河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黑院政发[2016]102号)执行。

第十七条 包干经费的报销由学院经办人签字、院长审签,财务处审核即可报销。

第十八条  包干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如年末产生结余将收回学校统筹安排。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  审计处每年对二级学院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章    

第二十条  学校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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