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党建工作>>制度建设>>正文
    
 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
 工作动态
 党群工作
 理论学习
 

黑河学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1年03月24日 14:2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中央和省委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紧紧围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加强和改进学习作出制度性安排。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应当把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根本目的。学习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般由各党总支委员和直属支部委员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学习制度。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院党总支委员,还包括其他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属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扩大学习。

机关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所属党支部设立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分组,各分组的成员包括支部委员会成员,支部所属单位的党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非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

直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学习制度,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支部委员会成员、所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非党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相关人员。

后勤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包括总支部委员,非总支部委员的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必要时可以扩大到非党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离退休人员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党总支委员,必要时可以扩大到离退休的担任过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干部,担任过合并后学校和合并前各单位党委委员的老干部,以及在关工委、老科协等组织担任职务的老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和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确定学习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对中心组成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组长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做好通知、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学习材料配备、信息编发等工作,并完成组长交办的理论学习方面其他工作。机关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分组的秘书由党总支各支部宣传委员担任。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形势与政策;高等教育和意识形态的理论政策,以及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学校重大改革的决策部署;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工作实际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研讨交流是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形式。中心组成员应做好自学安排,每年系统阅读至少1本政治理论书籍,与党的主题教育、中层干部专题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每年至少撰写1至3篇学习体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本职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每年撰写1篇调研报告。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主动参与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鼓励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法,改进学习方式,提高学习实效。

第八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应不少于8次,其中碰撞性互动性的交流研讨全年不少于4次。直属党支部全年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碰撞性互动性的交流研讨全年不少于3次。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拟定主题,并告知成员作好充分准备。

第四章  制度保障与问责

第九条 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一)建立计划制度。每年春季开学初提出年度学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习专题、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学习要求等,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每年3月底将学习计划、12月底学习情况表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二)执行考勤制度。做好集体学习考勤,请假人数超过30%时应重新安排学习时间,或为缺勤人员安排集中补课。

(三)实行通报制度。学习研讨情况通过本单位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向师生员工通报,以党内学习和干部学习带动师生群众学习。

(四)完善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组长、成员以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总结;日常学习记录;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调研报告等。学习记录应使用校党委统一配发的学习记录本。学习档案应长期保存备查。

(五)落实督查制度。校党委不定期通过调阅学习记录、旁听集体学习、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督查。集中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检查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六)健全讲学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适时参加分管单位或联系点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与基层调研工作相结合,每年应至少为其中一个单位作1次专题学习辅导或党课,具体内容与时间安排由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同校领导班子成员商议确定。

(七)完善述学制度。把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党员干部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中层干部同时是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应当把自学情况、参加集体学习情况纳入到述职述廉报告中。

第十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或相关理论文章,学校有调用并通过一定方式使用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相应表彰的权利。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善于通过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本单位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