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6年基本相同,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7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8万名,各省(区、市)招聘名额见《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各省份设岗名额分配表》
(三)招聘条件。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3.年龄不超过30岁。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财政支持。中央财政继续对特岗教师给予工资性补助。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17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7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8年根据2017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五)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再补充新的特岗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报送材料
请研究提出设岗县(市)、设岗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设岗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核定后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7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各省(区、市)要做好招聘管理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招聘计划的统筹工作,务必确保计划完成,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做好下一年度岗位需求预测。有关数据报送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相关各省(区、市)的需求和项目实施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各省计划。
(六)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特岗教师待遇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暂停其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凡不能完成招聘计划的,将不再增加或视情况减少下一年度招聘名额。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联系人:张传琳
电话:010-66096813
传真:010-66020522
电子邮箱:baozhangchu@moe.edu.cn
九三管理局招幼师、保育员20人
为充实九三管理局幼儿教师队伍力量,满足幼儿教育需要,经管理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保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应聘;
3、已经被九三管理局各公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和保育员不允许报名。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于从事幼儿教师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学历及年龄要求:幼儿教师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30周岁;保育员学历要求高中毕业(中专)的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
6、身体健康,达到报考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通用标准。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应聘条件详见《农垦九三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填报《九三管理局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保育员报名表》,教师与保育员不能兼报。
如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招聘人员不满时,可从服从调剂志愿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成绩择优录用。
报名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查,打印一份);(应届毕业生未发放毕业证,可让学校先开具证明)
(4)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6)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应聘人员基本情况、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同意申报意见等)。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17日
报名地点:九三管理局机关办公大楼1215室
联系人及电话:薛萍7808917、张立红7893248
(二)发放准考证
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报名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有关事宜,并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实行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请示后再予确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幼儿教师主要是教育理论、文化基础、简单自然科学常识、幼儿成长发育生理心理知识和幼儿教育基础知识;保育员主要是幼儿保育相关知识。
面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教学素养和特长;保育员应有的实际工作能力。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四)体检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特殊情况报请招聘领导小组后再予决定),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三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并将补录情况公示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
由九三管理局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6-7893240。
五、录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按企业标准交纳五险。
试用期三个月,幼儿教师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工资3000元;保育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工资1900元。
本公告由九三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报名费:每人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