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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公寓管理条例

2013年04月25日 00:00  点击:[]

为维护校园稳定,进一步加强我系公寓管理条例,预防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护全系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第八届学生会公寓管理条例》望全系同学能够遵守。

1. 每天早晨8点前必须起床,无论有课没课,起床后把自己的被褥叠好,物品摆放好,违者给予系内通告批评处分(扣0.5分)。

2. 个人内务不合格给予系内通报批评处分(扣0.5分),全寝内务不合格给予全寝室每人一次系内警告处分(扣1分)。

3. 公寓内严禁使用违禁电器,例如:电水壶、电饭锅、电熨板、电吹风、电热杯等违者给予系内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若没人承认使用者给予全寝室严重警告)

4. 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制度,按时规寝,按时就寝,不许相互窜寝。夜不归寝者给予系内严重警告处分(扣2分),两次以上者上报校给予校级严重警告(扣3分),男女窜寝者给予校级严重警告(扣3分)。

5. 严禁在寝室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等,违者给予校级警告处分(扣2分)。

6. 严禁在公寓内饮酒、酗酒,对在公寓内饮酒、酗酒的学生,违者给予系校级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

7. 不服从管理、谩骂、侮辱舍务检查人员的、者根据情节恶劣程度给予校级严重警告(扣3分)或校级留校查看处分(扣5分)。

8. 严禁在寝室内部搞迷信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给予系内警告处分(扣1分),打架斗殴者的给予校级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若是直接由学校查处的话有学校相关部门给予处分。

9. 严禁在公寓内喂养狗、猫、兔子、鸽子、鸟等各种动物,违者给予系内警告处分(扣1分)。

10.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学生在公寓区内开展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如小食品、生活用品等一经发现当场没收,给予系内警告处分(扣1分)。

11.在检查寝室期间被连续评为优秀寝室幷给予换寝机会,如:普间同学在连续三次检查被评为优秀寝室有机会调到高间寝室;若高间寝室在连续三次受到过系内处分或一次校级严重警告处分寝室将会被调到普间寝室,和优秀普间寝室换寝。

12.在综合治理月期间举报不良现象经查看属实者给予奖励。

13.严禁室内聚餐、吃饭等系列活动,违者给予系内警告处分(扣1分)。

14.严禁寝室内、走廊吸烟,违者给予系内警告处分(扣1分)。

注意:1.在检查寝室期间屡教不改违反条例者,采取累加制度进行。三次系内警告处分给予校级警告处分,两次系内严重警告给予校级严重警告。

2.在检查寝室期间受到校级警告处分以上者,在处分期间均无资格参与系内一切评优、评奖,如:优秀班干、团干、系干的称号及入党的相关事宜,取消奖助学金资格等。

3.所受处分根据《经管系综合测评方案》相关内容相应给予综合测评扣分。

4.学生干部要以身实则给同学做出榜样若学生干部出现问题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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