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生工作>>学生社团>>正文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学风建设
 学生社团
 学生活动
 就业工作
 心灵驿站
 毕业生风采
 

经济管理系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

2009年04月22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社团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社团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促进社团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学校精神与文明共同进步,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团全称黑河学院经管系大学生创业联盟(Student Entrepreneurship Association,Anhu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大学生创业联盟(SEA)。

第三条 本社团是在共青团黑河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团总支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隶属于系社团联合会,是由我系学生本着自愿结合的原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社团以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为主导思想,是在国家大力倡导大学生创业的整体趋势下成立的一个具有全新理念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与口号是:

(一)宗旨: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

(二)口号:励志改变人生,创业成就未来。

第五条 本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通过创办“创业之星”大讲堂等系列创业知识培训班,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

(二)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ERP沙盘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三)紧密联系校外公司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工作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学校学生联系社会的桥梁和本校创新的“孵化器”。

(四)通过知识的普及、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的锻炼等,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在全校激发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一批有深入、全面世界眼光和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一)会员有参加本社团一般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有了解本社团内部运作的权利;

(三)会员有监督权利和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社团创业知识培训的权利,参加社团重大会议的权利,对社团重大决策有建议权和投票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