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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章程

2010年10月11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社团简介

第一条:经济管理系合唱团是我系学生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生活,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增进团结,促进交流,展示学生风采,促进经管系文化建设而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经济管理系合唱团是系团总支直接领导下,由我系学生具体组织实施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经济管理系合唱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和系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经济管理系合唱团在开展工作,举办活动时要面向群众,坚持“业余、自愿、灵活、多样”,“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和“勤俭办事”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第五条:经济管理系合唱团活动目的为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广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和我院学生的整体艺术水平。为音乐专业学生提供艺术实践基地。为系有关活动提供高质量的合唱节目。

第二章 组团方式

第六条:本团由系团总支负责牵头创建,由系社团联合会具体组织排练

第七条:学系学生以自愿参加学生合唱团。

第八条:本团定期邀请专业指导老师进行现场指导

第九条:本团每学期期初、期中进行纳新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本团设顾问一名,指导老师一名,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声部部长四名。下设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个声部,共60—80人。

第十一条:本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负责管理本团全部事务。

第十二条:副团长分别管理本团排练和后勤工作,协助团长管理本团的专业训练及日常运作。

第十三条:各声部声部长分别由合唱团成员担任,组织协助音乐专业排练小组对各声部的日常训练。

第四章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我系学生可自愿加入合唱团。

第十五条:排练、演出等活动期间,团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喧哗,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十六条:合唱团有义务完成学院、系交给的演出任务。

第十七条:本团每学期或每学年须进行一次成果汇报表演,同时积极参加院、校的有关活动。

第五章 运作方式

第十八条:本团定期组织一次集体训练。(有比赛或演出任务另增加次数。)

第十九条:排练小组每周组织小组会议汇报、讨论活动开展的计划及总结。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本团对合唱团中优秀集体和个人适时给予奖励,如综合测评加分等。

第二十一条:本团对团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守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团员可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合唱团在各项活动、竞赛中所获得的集体奖状、奖杯上缴系团总支。奖金赞助等作为本团集体活动经费。

第七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可申请经管系划拨适当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团财务由副团长负责统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材料印制和参加表演、比赛活动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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