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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爱心”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3年04月28日 00:00  点击:[]

第一章 社团简介

第一条 经济管理系社团联合会爱心志愿者协会是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的学生团体。本协会接受系团总支和系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组织和领导我系青年志愿者,培养我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我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我系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我系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协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 以青年志愿者为主力,以在校内、外举办志愿活动为主要活动,宣传并发扬中国青年志愿者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为宗旨,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全校为信念,最终实现锻炼全会成员,提高全会成员学习成绩,工作积极性,为全校学生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的基本任务

(一)以讲文明,树新风,建立温馨、和谐、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青年志愿者,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提倡志愿者精神,全面为志愿者提供成长锻炼的机会,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四) 为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公民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五)为社区服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教兴国以及社会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八)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九)接受系团总支的领导,完成系团总支交给的一切任务。做好社团的宣传,协助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学生组织完成较大系列的活动。

第六条 本协会实行团体理事会员制

第七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

4.遵纪守法。

5.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本会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会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随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维护协会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理事的权利。

5.有介绍信会员入会的权利。

6.有从本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按照服务协议,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义务。

3.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4.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形象。

5.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社会影响力的义务。

6.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7.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活动

(一)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二)规划、组织全校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根据志愿者服务范围,定期开展相应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本协会下设多个志愿者服务队,服务对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并附从校团委同时配合市直机关搞好志愿服务。

第十二条本协会实行入会自由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退会听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贝贝团体活动的,自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赫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协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设组织部、宣传部、策划部、外联部。

第十五条理事会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名誉会长、名誉会员和顾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经济管理系“爱心”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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