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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美”舞蹈社团章程

2012年10月24日 00:00  点击:[]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名称为“唯美舞蹈社团”,简称“唯美”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是由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舞蹈爱好者自发组织的非盈利性组织,隶属于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以舞姿为纽带,临近你我心”。

第四条:本社团服从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社团管理条例。接受系团总支的监督与指导。

任务

第一条:本社团的任务是围绕舞蹈爱好者开展以下活动:

1.提高舞蹈爱好者的专业水平;

2.搭建舞蹈爱好者交流与展示自我的平台;

3.普及大众舞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培养社员的创新精神与团队精神;

社员

第一条: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以个人为会员。

第二条:入社条件:

热爱舞蹈,遵守社团章程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入社程序:

1.提交入社申请;

2.社团秘书处审查通过;

3.由社团发给会员证。

4.采集会员信息,建立社员档案;

第四条:社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举办的各项活动;

2.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3.有权监督本社的内部活动,拥有建议权及批评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社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2.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承办本社交办的任务。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六条:要退社的社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社同意后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形的,经本社决议,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有关规定的;

2.给本协会带来严重经济和名誉损失的;

3.不交纳社费及有关款项的。

组织

第一条:本社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由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参选的条件如下:

1.本社社员,熟悉社团的运作;

2.工作认真负责;

3.热爱舞蹈;

4.遵守本社团章程。

会长,副会长每年换届。可连任一届,届满,毕业,退会及被除名的人员丧失社长副会长资格。会长,副会长辞职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批准,并选举新会长,副会长。

第二条:社团组织机构

会长

1.社团的首脑,社团对外的最高代表;

2.组织协调社团内的活动;

3.监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4.拥有各部门部长的任命权;

秘书长 副会长

1.秘书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社团各项工作。

第三条:办事机构

各部门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1.文娱部

2.宣传部 负责我社全部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网络宣传。

3.外事部 负责对外联络事宜。

4.组织部

5.纪检部

6.财政部 负责社团的人事,财务事务及后勤事务

7.网络部

第四条:社团大会

社团大会每年一届,会中选举社长及副社长,向社员阐述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及新一年的工作展望。财务制度

第五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本社团按照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七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八条:财政部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实行财帐分管,卡密分人,每次活动后结算,正规发票经经手人签字后标明用途,并由社长签字报销。会计学期整理一份财务报表,连同原始凭证,社团帐本上交系团总支监督审查。

第九条:社团章程修改应通过社长,副社长及各部部长投票决定,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社长签字上交系团总支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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