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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章程

2013年04月15日 00:00  点击:[]

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成立于2013年。

第一条 工作站名称:黑河学院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性质:热衷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团体;

第三条 工作站宗旨:宣传和普及心理学知识,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并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第四条 工作站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带动和影响大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与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有关的各类活动和宣传普及推广心理健康知识。侧重于培养学生人际交往方面的能力与个性性格的完善及其潜能的开发。缓解大学生心理压力,排除心理障碍,建立自信。拥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素质,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入工作站条件

1.热衷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学习,研究,教育与宣传普及工作,均可申请加入本工作站;

2. 对本工作站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集体感和责任心;

3.渴望充实自我,愿意为别人服务;

4.加入本工作站坚持自愿原则,遵守工作站章程,履行工作站义务;

5.入工作站由经济管理系组织,经系主席团批准,方可成为会员。申请退会的成员,经批准后可自动退。成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工作站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者上报给有关部门。

6.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有一定的基础同学优先考虑。

第六条 成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心理工作站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心理工作站定期组织的教育培训;

3.对本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和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工作站章程及有关规则,完成本工作站委派的各项工作。并向工作站反映,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2.积极参加本工作站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期凭成员证参加成员大会,积极参加工作站的活动,并在特定场合出示成员证;

3.维护本工作站校内外形象及声誉,对破坏与损害工作站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4.尽力帮助他人走出困境,乐于为他人解决心理问题,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八条 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工作站站长、工作站副站长、办公室、宣传部、活动部。

(二)职 责:

(1)工作站站长

① 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站长为工作站的负责人,对工作站工作具有最高决定权;

② 领导工作站开展工作,协调并代表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对全体会成负责,负责工作站对内涉外的所有工作的策划,审议,协调;

(2)工作站副站长

① 工作站设立副站长两名,协助站长对工作站具体工作进行统一负责,安排;

② 联系各部成员,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初步审批各种文件;

(3)办公室

全力协助站长工作,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拟定各个阶段的活动文稿。做好工作站一切活动记录,包括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协调站内各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工作站的发展而努力;

(4)宣传部

负责工作站各类活动的策划宣传,利用宣传板、小画板,海报等多种渠道协助各部门做校内外的大力宣传,收集有关活动报道;创编公益海报和工作站板报,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以提升工作站的知名度,美誉度,扩大工作站的影响力,使更多同学得到及时指导。

(5)活动部

策划组织全系的心理委员及心理爱好者学习研究心理学知识,开展有关工作站的活动,落实分配任务,协调站内关系,了解、调查关心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对反馈有关信息道相关部门处理解决。为工作站的发展而努力做好一切组织后备工作。使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得以正常的运转。对内负责各部门与成员关系,使工作站内部始终保持高度的热情,团结,合作关系;对外负责加强和保持与校内外各社团、学生会,及活动赞助合作单位的联系和友谊关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不断吸取更多有利工作站发展的有效经验方法,提高我工作站。

第九条 例会制

每周都有一次例会,是各班心理委员向心理工作站的成员报告这一周的同学心理倾向,并总结记录下来。一个月一个大的总结,由站长组织开展。

第十条 零报制

每周的例会多是讲同学最近有没有不稳定的情况,如没有可不报;如有且安抚不了,一定及时向上面报告。

第十一条 奖惩制度

为规范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运作,加强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细则如下:

1、以每一学期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所做贡献的大小;

2、评定采取各部小组讨论评定,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列席的方式进行;

3、每学期每部推选优秀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干部;

4、如成员出现下列情况,将按照情节来进行扣分,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1)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内部会议迟到或无故不出席者;

(2)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经济管理系名誉造成损害的;

(3)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

第三章 附则

(一)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主要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并做好备案,否则视为无效;

(二)本工作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经济管理系心理工作站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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