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是经济管理系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经济管理系党支部和院团委的领导。
第二条:本组织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全心全意的为全系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经济管理系系的建设而服务。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团结我系广大学生青年。
(二)坚定不移的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大力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宗旨,积极服务和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事务,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同学的成长,成为办实事,做好事,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弘扬我系的优良传统和团员的先锋作用,富于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把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建设成为教育先进青年分子的坚强核心。
第四条: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系党支部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国家法律、学校有关规定、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组织结构:学生会由经济管理系团总支书记领导,设有学生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下设行政部、创新学分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男(女)公寓管理部等七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设部长1人、干事若干人。各班级设联系人,负责学生会和各班级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1.是整个系学生委员会的代表,协助系领导管理整个系的学生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及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3.指导、帮助并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及时传达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关注全系学生的思想动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4.定期向系团总支书记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改进并落实。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并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派,行使主席权利。
2.了解分管部门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席反映并提出可行性的方案。
3.负责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及有关事宜,并进行实地指导。协调各个部门的关系并向主席反映情况。
4.切实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了解学生干部的学习、生活情况。认真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加强对分管干部的传、帮、带工作。
1. 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负责做好办公室职责内的各项工作,并协助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开展工作。
2. 负责起草、制定和分发分系学生会有关文件,管理系学生会各种文件、文书及有关物品。
4. 负责安排和主持系学生会有关会议及安排事宜,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工作。
1.组织学生进行各种学习交流活动,例如学习心得交流会、考研座谈会等。
2.开展各种与我系教学密切相关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朗诵比赛等。
3.紧密联系各班学习委员,及时反映日常教与学的情况。
1.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为我系和系学生会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
3.督促和指导各年级各班开展各种大家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
1.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指导各体育竞赛协会开展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
2.了解同学们对学院各类体育活动,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体育设施,推动学院体育活动的开展。
3.与学院有关部门(体育教研室等)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
4.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促进各院校之间的交流。
6.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9.督促、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各体育类社团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生活部是我院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围绕同学们的生活、健康、卫生等主题组织各种活动;
2.完善和制定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有关部门,搞好教室、寝室、校园及个人卫生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
3.促进学院的卫生环境的清洁、整洁,加强学生生活管理,反映校园生活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开展自我服务工作;
4.深入同学之中收集各种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关注同学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情况,为同学服务,维护同学权益,尽可能解决同学的困难;
5.广泛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建设和美化校园;
1.协助楼管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每天按时对各寝室未归、晚归、违规情况进行检查。
3.依照系宿管部规章制度,每周对各寝室进行卫生抽查及卫生大检查,并公布结果,以监督宿舍卫生建设。
4.在晚自习期间对学生留宿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学生晚自习的学习情况。
5.负责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禁止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乱拉电线、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吵闹喧哗等不文明行为,禁止在学生宿舍从事商品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6.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学生创建一个积极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
8.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学生会的活动和工作。
(九)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创新学分与社会实践部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建立并完善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活动及训练体系;
2.负责组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活动;
3.与学校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参加校内外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及交流活动;
4.负责开展各类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创业培训活动,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指导与帮扶;
院团委活动开展应遵循“计划——预算——确定方案——宣传——实施——总结”的流程。经济管理系系学生会每学期前二周内应制定工作计划。由各主席、各部长、干事分别提出设想,而后经系学生会例会讨论形成该学期工作计划。系学生会的每项工作在正式开展之前,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拟订详细的策划书及详细的活动经费预算,在系党支部上共同讨论、修改,交团总支书记审批。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在当天做好该活动的小结,并向总负责人、团总支书记汇报,做好宣传工作。
学生会在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系学生会的工作基本以项目的形式分工,按照项目的内容与成员的特长将工作进行适当的分配,并选择适当的成员作为项目的总负责人开展工作,总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且有权要求各部门进行配合,系学生会成员必须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在各项工作中,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部长。对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违反学生会章程及各项制度、未完成交付的任务、有损学生会形象等情节之一发生者,被认定为一次重大责任事故或过失,学生会干部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要起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各项制度,如果发现学生干部有违纪现象,将加倍处罚。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的各种有关的资料均由行政部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以便查阅或为下一届团委提供参考及借鉴。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各主要成员应时刻保持联系,积极交换意见以保证信息的畅通。
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时间在每学期的期末,考核结果予以存档。
(一)凡接到系学生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口头通知等方式通知开会的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出席,所有成员无故迟到一次者在下次会议开始前做检查,迟到两次者点名批评,并受到警告,迟到三次、无故不到两次者,由主席团讨论其去留问题。
(二)召开会议前,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须自觉提前五分钟到场;凡请假者,必须向系团总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事先书面请假,并且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主任处,由办公室存档。会后补假无效。
(三)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四)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两次未到取消评优资格。
(五)每次会议或活动后,办公室填写“考勤表”并存档。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应对所需经费情况作出预算,并将金额及用途写入预算内,由系团总支书记及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支出。活动结束后各部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并附发票或收据叫综合部申请报销。活动中应本着节约支出,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经系团总支书记同意,各部可以积极创收,但是收入必须作为系学生会的活动经费,不得个人打着分团委学生会的旗号搞个人创收。
第十四条:干部选拔原则为在发表竞选演说和系学生会全体成员投票的基础上,系择优录用。系学生会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 系学生会的成员中,有意竞选空缺岗位的同学发表竞选演说和施政纲 领,每人为2—3分钟。
为了加强我系学生干部、干事的管理,提高系学生会干部干事整体素质,把好系学生干部质量关,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2.具体考核办法:主席、副主席由系团总支书记直接考核;各部正副部长和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各项考核直接由团总支副书记处负责;各部干事的各项考核由各部的正副部长协调执行,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记录、考核、统计。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 例会(包括部门会议)迟到者或无故早退者每次减3分;
2.例会(包括部门会议)未正式请假无故缺席者每次减5分;
3.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者未组织落实的每次减3分;
4.开会时任意喧哗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每人每次减3分;
5.因个人原因严重阻碍影响工作进度的(病、休假除外)每次减5分;
6.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每人每次减4分;
8.目标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或不能按时交回的每次减3分;
9.触犯校规校纪被处分或有损图案为学生干部形象的使其情节轻重每次减5— 20分,严重者撤其职务;
10.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要决定时未与系团总支书记等 有关人员汇报者每次减5分;
11.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的减5分,直至做出对其退出组织的决定;
2.开展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主动参加布置整理会场、赛场加5分;
4.向上级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且被采纳的每人每次加5分;
5.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者每人每次加5——10分;
第二十一条任期末,学生会主席根据办公室的考勤对各部门部长以及干事打分,并对考核优秀的系学生会干部以及干事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经过考核,成绩不合格者(70分为合格)当即免除其有关职务,并责令退出系学生会;成绩在70—85分者为合格,不得参与评优奖,综合测评不予加分,成绩在85—95分者,可以参与评优奖,综合测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成绩95分以上者,综合测评予以加分,评优评奖优先考虑,并给予奖励。
考核结果予以公示一天,按照考核办法由分系团总支书记予以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系学生会所有。